广西:行政登记弄没了村民集体的山地

 发布时间:2018-05-25 17:21:48
来源:艾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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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新闻社讯(艾森网www.isen.xin首席记者谷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山林资源所蕴涵的经济、生态价值显得愈来愈珍贵。在山区,山林资源是当地群众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由于种种原因,山林纠纷时有发生,且往往引发严重的毁林、械斗恶性事件,已成为影响、制约山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解决山林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上思县高加村六极屯第一生产小组(以下简称“六极一组”)村民苏国先,自2011年担任组长以来就肩负着为小组村民拿回“祖宗山”的使命。“祖宗山”名为“龙英山”,按苏国先及小组村民们的说法,龙英山被由1977年上思县百货公司(一下简称“百货公司”)分立出来的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石油公司”)非法侵占了。而造成这一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上思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为石油公司非法颁发了上国用(2006)第12-1-674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为此,从2014年3月10日起,六极一组(原告)与县政府(被告)、石油公司(第三人)和百货公司(第三人)展开了迄今为止长达数年的土地行政登记纠纷诉讼案件。

  六极一组与县政府土地行政登记纠纷案焦点回放

  村民称,建国后六极屯一直是个自然屯,且有明确的山界、地界,其中“龙英山”及其周边土地为六极一组的祖宗山,土改、合作化、“四固定”、人民公社、农业生产责任制等时期该山的权属均为他们集体所有。1982年,思阳公社高加大队六极屯一生产队将包含龙英山范围的土某山填入《山界林权审批表》上报,得到县政府盖章确认。七十年代,在极左路线的干扰下,石油公司及百货公司未经六极一组村民讨论批准,擅自侵占“龙英山”及周边土地,非法占用土地面积达50亩以上,导致村民无法经营该山,造成严重经济损失。2014年,村民们发现“龙英山”周边的土地被机械平整,多方打听后才知道县政府于2006年12月20日向石油公司核发上国用(2006)第12-1-674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证载明: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石油分公司,土地座落于思阳镇团结西路,地号:10-326,图号50.75-96.25,地类(用途)为工业仓储、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使用权面积为53978.13平方米,其中独用面积为53978.13平方米。同年3月10日,六极一组向上思县人民法院诉讼请求撤销县政府颁发的该国土证。

  上思县政府辩称:六极一组提供的1982年《山界林权审批表》并不是权属凭证,而是权属凭颁发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是权属参考。该《审批表》中也没有其诉请的山名“龙英山”,因此《审批表》记载的内容与本案无关。

  2014年8月18日一审宣判六极一组败诉,8月25日六极一组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查明,六极一组提交的1982年《山界林权审批表》中的“龙英山”也叫“福那山”,即上思县百货公司自1968年至1973年擅自占用面积达到59亩的土地。

  但据有关材料显示,1975年7月20日,上思县革委会向钦州地区革委会作出《关于我县百货公司补办拨用荒地和征用土地的手续报告》,其中,上思县政府将百货公司占用的福那山的59亩土地称为“荒地”。1975年8月15日钦州地区革委会批复文件《关于上思县百货公司补办征、拨用土地的报告》,报告在批评百货公司不经批准擅自占用福那山搞基建的同时,还同意补办拨用国有荒山59亩和征用六极生产队3.2亩土地。1977年百货公司将上述土地划给石油公司。2014年11月4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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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公司侵占福那山59亩荒地及向上级请求补办拨用荒地的报告

  对此,六极一组村民们表示不服,村民们称:当时的福那山就是一个山丘,山顶才是荒地,山脚是水田。我们祖祖辈辈都在祖宗山上砍柴,建坟,哪里是“荒山”。何况我们对于百货公司请求划拨土地的事情并不知情,他们几个报告就把我们的“祖宗山”弄走了。我们感受不到政府办事的合法性和法律的公平。

  六极一组二审委托代理人王律师认为:上思县人民政府颁发给广西石油分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来源不合法。因为即使将上思县百货公司征用的土地当作石油公司的土地外,其他证据根本不能证实石油公司征用的土地面积有53978.13平方米(折合80.967亩),石油公司通过征用方式得来的土地面积仅20.495亩。另外,石油公司向上思县政府申请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理由是其企业改革的要求,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争议地的土地使用权,并非出钱征用而来,由此证明颁证程序违法。

  高加村一副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以前就在福那山后面烧石灰,龙英山本来就是六极一组的祖宗山,1982年的《山界林权审批表》可以证实。以前的百货公司哪里有地?一分一厘都是从我们农民手中拿走的。”“他们说我们没有权属凭证,因为权属证在上一任组长去世时丢失了。但1982年的《审批表》中已载明‘土某山,150亩,南连叫龙英山……’而法院也查明了龙英山即福那山,且《审批表》公社审批意见一栏也明确写着‘证已发、经审同意’几个大字,即使我们丢失了权属凭证,政府有关部门也保存了档案,只是不愿意给我们而已。他们说福那山是荒山,是行政划拨给的国有土地,那荒山从哪来的呢?他们没有作出解释。”组长苏国先无奈地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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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提供的1982年《山界林权审批表》中公社审批意见一栏依稀可见“证已发、经审同意”几个字

  如今,六极一组村民口中的“龙英山”已变成“金越龙庭小区”,建起了数栋十层楼高的商品房。而苏国先及小组村民们仍守着这份不被认可的《山界林权审批表》苦苦的坚持着、寻找拿回“祖宗山”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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