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卖房者反悔抡锤赶走购房者”当事双方言和

 发布时间:2018-02-12 18:00: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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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讯 记者姜东良 孙安清 本报曾于2017年6月3日以《青岛一卖房者反悔打砸赶走购房者》为题,报道青岛一卖房者看到房价疯涨,对卖出的房屋行为反悔,竟然抡大锤打砸房门赶走购房者,后来,砸门的周某某、茅某某涉嫌故意损毁财物、非法侵入住宅被青岛警方刑拘。日前,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房屋买卖双方在法官调停下握手言和。

  2016年9月,青岛市的张某夫妇与被告周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张某夫妇购买周某位于保利叶公馆的房屋,并交纳了定金及首付款共计90万元。因周某当时尚未取得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双方约定剩余购房款待周某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以银行贷款的形式支付。2016年11月,双方办理了交接手续,张某夫妇开始装修。

  为保障青岛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稳定发展,青岛市于2017年3月15日出台限购政策:青岛市范围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此后双方曾就涉案房屋是否继续交易进行交涉,但未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4月张某夫妇装修完毕搬入涉案房屋居住。

  眼瞅房价涨速很快,对方又不理不睬,周某于2017年4月19日、4月25日先后两次带人用大锤砸房门。2017年4月27日,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为由将周某刑事拘留并立案侦查。

  2017年4月28日张某夫妇起诉至青岛市市北区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诉讼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1、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地产买卖契约》;2、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首付款、装修损失、物业费、车位管理费、垃圾清运费、中介费等共计1537072.4元。市北法院于2017年10月13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由于本案双方当事人起诉前发生了激烈的暴力冲突,调解难度巨大。但是,考虑到调解的方式更有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也真正能够做到案结事了,所以市北法院法官开庭后并未急于判决,而是在此后继续组织调解。四个多月的时间,田法官打了几十次电话,组织了多次法庭调解,最终扭转了双方提出的补偿金额以及支付方式与最初相差悬殊的不利局面,说服了双方当事人,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同意对原告的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

  原告于今年1月19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双方于2018年1月31日领取了撤诉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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